温馨提示:医保信息仅供参考,最终以医保相关部门颁布信息为准。
司百得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
浙江医保
追溯码
- 商品编号:
-
12043061
[查看同品]
-
上市许可持有人:
-
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
- 生产厂家:
-
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
- 规 格:
- 0.4g*12包
- 批准文号:
- 国药准字H20058760
-
所属范围:
化学药
OTC / RX:
OTC甲类
-
浙江医保:
乙类
-
中 包 装:
1盒
大 包 装:
150盒
- 零 售 价:
-
--
-
- 采 购 价:
-
登陆可见
- 购买数量:
-
盒
-
库存数量:
大于100
-
-
加入购物车
加入收藏夹
注:说明书仅供参考,所有数据如有出入,以实物说明书为准!
商品说明书
- 成分:
-
本品每包含精氨酸布洛芬0.4克。辅料为:L-精氨酸、碳酸氢钠、糊精钠、阿司帕坦、杏味香精、蔗糖。
- 性状:
-
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;具有特殊的香味
- 功能主治:
-
适用于以下症状:牙痛、痛经、因创伤引起的疼痛、关节和韧带痛、背痛、头痛、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。
- 用法用量:
-
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,通常口服一次剂量:一次1袋,一日2次。将药品放入水杯中,加入适量的温水,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。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。
- 不良反应:
-
1.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2.罕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- 禁忌:
-
1.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3.胃或十二指肠溃疡、支气管哮喘、肾脏疾病、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。
- 注意事项:
-
1.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2.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3. 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4.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...
- 药物相互作用:
-
1.本品与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,并可能导致溃疡。 2.本品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增加出血倾向。 3.本品与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巴氯酚、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,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,不宜同用...
- 贮藏:
-
密封,室温(10~30℃)下保存。
- 包装:
-
纸铝复合膜包装。12包/盒。
- 有效期:
-
24
- 执行标准:
-
YBH060320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