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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 硝酸咪康唑乳膏

浙江医保 国家医保 追溯码
活动政策:
开始时间:
距离活动结束还有:
00000000
商品编号:
12080101 [查看同品]
上市许可持有人:
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
生产厂家:
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
规       格:
10g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H10983202
所属范围:
抗生素制剂
国家医保: 甲类 浙江医保: 甲类
中 包 装: 10支 大 包 装: 800支
零 售 价:
--
采 购 价:
购买数量:
  支
库存数量: 大于100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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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详细信息

注:说明书仅供参考,所有数据如有出入,以实物说明书为准!

商品说明书

成分:
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,辅料为:聚丙烯酸、三乙醇胺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、丙二醇、苯甲酸和纯化水。
性状: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。
功能主治:
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、指(趾)甲;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。
用法用量:
1.皮肤感染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早晚各1次,症状消失后(通常需2~5周)应继续用药10天,以防复发。2.指(趾)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,将本品涂擦于患处,一日1次,患甲松动后(约需2~3周)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。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。
不良反应:
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荨麻疹、湿疹、接触性皮炎、红斑、骨盆疼(痉挛)、阴道刺激、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。
禁忌:
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
1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3.治疗念珠菌病,需避免密封包扎,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。
药物相互作用:
1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2.已知硝酸咪康唑的全身给药制剂可抑制CYP3A4/2C9.鉴于本品局部给药的全身吸收有限,因此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见。口服抗凝剂(如:华法林)的患者应慎用,并监测抗凝效应。
贮藏:
密封保存。
包装:
药用铝管包装
有效期:
36
执行标准:
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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